關于加快培育和壯大我省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意見
建市規〔2023〕1號
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總工會、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建筑業提質擴量增效的決策部署,推進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進一步夯實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技能人才基礎,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技工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10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快培育我省建筑產業工人隊伍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建筑用工方式
(一)支持勞務企業發展。鼓勵現有勞務企業通過吸收、合并、重組等手段進一步做大做強。推動建筑勞務企業同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建筑農民工創業孵化園等密切合作,搭建勞務用工平臺。對拓展省外市場業績較好的建筑勞務企業,在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認定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教育廳、省通信管理局)
(二)發展專業作業企業。支持和引導現有勞務班組或有一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建筑工人成立以1-2個工種為主的專業作業企業;鼓勵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當地專業作業企業,促進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專業作業企業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三)培育自有工人隊伍。鼓勵一級及以上資質施工總承包企業通過投資新設立或控股、參股、合并等方式,設立建筑勞務公司。支持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通過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納高技能技術工人和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等方式,建立核心自有建筑工人隊伍,逐步形成施工企業自有建筑工人為骨干,專業作業企業建筑工人為主體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項目發包時,鼓勵發包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業;評優評先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項目。(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通信管理局、省總工會)
二、保障勞務用工需求
(四)創建建筑勞務基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在建筑勞務大縣(市)命名10個“安徽省建筑勞務基地”。支持各市命名一批市級建筑勞務基地。通過政府組織、政策激勵、市場化運作、平臺運行等方式,提升建筑勞務基地運行的質效,為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支持建筑類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特級資質企業在縣(市)建立建筑產業工人基地,創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勞務品牌。(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教育廳、省通信管理局)
(五)設立建筑勞務園區。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培育和建立正規化、專業化、聚集型的建筑勞務企業服務園區,積極引導建筑勞務企業向園區有序集中。建筑勞務企業服務園區實行統一管理,并提供政策指導、業務推介、商務洽談、資金支持、財務管理、經營咨詢、技能培訓等服務。(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支持特級資質企業與縣(市、區)政府合作,建立建筑行業農民工創業孵化園。(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引導稅務、金融等機構入駐園區,提供相關配套服務保障。(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六)實施政企戰略合作。支持省內特級資質建筑業企業與建筑勞務大縣(市)政府簽署建筑勞務合作協議,并對合作縣(市)在企業資質升級、專業分包、勞務分包、材料采購、建筑工人培訓等方面進行幫扶。鼓勵一級及以上資質施工總承包企業與縣(市)政府建立穩定的建筑勞務戰略合作關系,推動形成規;、技能化、協同化的建筑產業工人輸出模式。(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
三、建立終身技能培訓制度
(七)統籌職業技能培訓。充分發揮建筑類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技能培訓優勢,健全建筑工人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和“互聯網+”職業培訓新模式。支持和規范建筑類職業培訓市場發展,對職業技能培訓單位采取購買服務、政府補貼、捐資激勵等措施予以扶持。建立建筑類職業培訓師資庫,推進職業培訓師資共享。開展政府補貼性建筑類就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集中組織裝配式建筑關鍵崗位(構件制作工、吊裝工、灌漿工等)技能培訓工作,并開展相關職業(工種)技能等級評價。(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
(八)加強院校職業教育。優化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布局結構,鼓勵產業和人口集中度高的市、縣利用財政資金或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新建、改建、擴建職教園區或職業學校(技工院校)。鼓勵高等院校設立智能建造等相關專業,加大對裝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興職業(工種)建筑工人培養。(牽頭單位:省教育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充分發揮相關社會組織和安徽建工技師學院等建筑類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的建筑產業工人培養和智力支撐優勢,統一規范行業(工種)標準、培訓考核標準、培訓機構標準,打造全省建筑類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共同參與的建筑工人職業教育協同平臺。(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
(九)落實企業自主培訓制度。加大政府引導和政策激勵力度,采取政府購買培訓服務等模式,充分調動各方參與教育培訓積極性。強化建筑業企業技能培訓主體作用,鼓勵企業采取建立培訓基地、校企合作、購買社會培訓服務等多種形式,解決建筑工人理論與實操脫節的問題,實現技能培訓、實操訓練、考核評價與現場施工有機結合。(牽頭單位:省教育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支持企業開展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等,并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鼓勵市、縣對企業從省外引進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給予適當的引才補助。(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
(十)全面開展技能評價。加快發展一批建筑工人職業技能評價機構,加強評價人員專業能力建設,支持建筑類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行業協會、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基地、建筑勞務園區及特級資質企業申請設立職業技能評價機構,并向社會提供技能評價服務。支持組建發展建筑工人職業技能評價行業社會組織,強化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推動評價服務業做強做優。(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推動高等院校、職業院校1+X證書制度實施(牽頭單位:省教育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強化組織實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建筑工人技能評價具體實施工作的監督管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統籌指導。(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健全技能提升激勵機制
(十一)推行持證上崗。自2025年1月1日起,從事砌筑工、抹灰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模板工、防水工等工種作業的建筑技術工人,至2025年底,裝配式建筑關鍵工種(構件制作工、吊裝工、灌漿工等),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加強對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開展動態考評,確保培訓質量。用人企業應做好建筑工人培訓的組織工作,保障建筑工人參訓期間的基本工資待遇。(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通信管理局)
(十二)強化薪酬激勵。適時發布建筑職業(主要工種)人工市場價格的指導信息,為建筑業企業合理確定建筑技術工人薪酬提供信息指引。(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鼓勵建筑企業加快推進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更加科學靈活的收入分配方式。對收入分配方式科學靈活、體現技能人才業績貢獻客觀有效、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措施有力、對技能人才激勵作用明顯的建筑業企業,支持參加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技能水平自主評價、有關項目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市、縣為取得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企業高技能人才,發放一定的崗位補助或其他補助。(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通信管理局)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及專業作業分包中增加體現建筑工人技能水平的有關內容。(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
(十三)暢通晉升渠道。引導建筑業企業增加建筑工人技能等級層次,設立技能專家、首席技師、特級技師、工種帶頭人等崗位,拓寬建筑技術工人晉升通道。(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通信管理局)被所在企業認定為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條件的,鼓勵和支持申報安徽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加快推進工程技術領域高技能人才與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促進兩類人才深度融合,具備工程技術類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且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人員,可申報對應或相近專業的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和助理工程師。(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通信管理局)
(十四)強化技能競賽引領。構建科學化、專業化、市場化的建筑類職業技能競賽體系,完善競賽管理辦法和經費保障機制,每兩年舉辦一屆全省性建筑類綜合職業技能大賽,每年支持舉辦若干項建設行業技能競賽、專項技能競賽和企業職工勞動競賽,并給予辦賽經費補助。對符合條件的選手,按規定授予安徽省技術能手,晉升職業技能等級。積極推薦優秀建筑技術工人參加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五四青年獎章、三八紅旗手、工匠等評選。(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
五、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權益
(十五)完善薪酬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完善工資專用帳戶、總包代發、工資保證金等配套制度。強化源頭治理,壓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施工總承包企業主體責任,建立根治欠薪長效機制。(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分級建立房建和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異常名錄,對列入名錄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在銀行授信、融資貸款、招標投標、評先評優等方面予以限制。強化拖欠建筑工人工資問題源頭治理,嚴格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預付款、施工過程結算等制度。對拒不支付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建設單位實行部門聯合懲戒。(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省稅務局等)
(十六)規范勞動用工制度。完善安徽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實現建筑工人基本信息、實名考勤、就業服務、技能培訓、權益保障、考核評價、作業績效等信息化管理,未進行實名制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現場施工。用人單位應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施工總承包或分包企業不得安排未訂立勞動合同或用工書面協議、未進行基本安全培訓的建筑工人從事現場施工。推行《建筑工人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嚴禁用勞務合同代替勞動合同。加強對建筑企業勞動用工的監管,依法規范勞務派遣用工,維護建筑工人勞動權益。(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作用,著力加強源頭(勞務輸出地)建會、專業作業企業建會和用工方建會,提升建筑工人入會率。(牽頭單位:省總工會;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
(十七)完善社會保障繳費機制。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建筑工人繳納社會保險,建立和完善與建筑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方式。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工人,由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切實做到先參保,再開工,確保工傷保險覆蓋施工現場所有建筑工人。(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總工會、省通信管理局等)
六、持續改善建筑工人生產生活環境
(十八)平等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務。加快構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用人單位應及時出具并協助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將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建筑工人納入住房保障范圍。推進建筑工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為其購房、租房提供支持。(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加大政策落實力度,著力解決符合條件的建筑工人子女城市入學入托等問題。(牽頭單位:省教育廳;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等)
(十九)改善生產生活環境。落實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和規范,加強建設工程標準化文明施工管理,大力推行綠色施工。根據有關要求及工程實際配置空調、淋浴等設備,保障水電供應、網絡通信暢通,達到一定規模的集中生活區要配套食堂、超市、醫療、法律咨詢、職工之家、工會驛站、文體活動室等必要的機構設施,鼓勵開展物業化管理。執行國家關于職工休息休假規定。(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通信管理局)
(二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持續推進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整治,堅決保護建筑工人安全。全面推行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規范、有序,逐步提高環境標準,引導建筑企業開展建筑垃圾分類管理。有條件的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崗前、崗中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職工勞動安全防護、勞動條件改善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納入平等協商內容。柔性用工管理,分崗位確定用工年齡,對“超齡”工人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堅決避免用人單位對“超齡”建筑工人“一刀切”。(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通信管理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財政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交通運輸廳
水利廳
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總工會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通信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